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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7日 星期 

省委省政府决定表彰“杰出人民教师”

  符合条件者可自愿申报,由所在单位在11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推荐

  本报讯(记者王晓)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激发我省广大人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书育人、敬业爱生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教育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更好地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省委、省政府决定表彰一批“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

  此次“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推荐范围为:1978年以来(1978年1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在我省高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党校、行政干校、成人教育学校等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包括离退休教师。

  候选人范围不包括教育工作者;现任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干部和各级各类学校现任党政一把手不参加评选(民办学校除外);已故者不作为参选对象;调离本省、调离学校的教师不参加评选;已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福建省优秀企业家”、“福建省杰出科技人员”不参加评选。

  据市教育局相关人士介绍,我市教师如符合“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评选条件者,可自愿申报,由所在单位在11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推荐。具体推荐办法、候选人条件及《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推荐表》(格式)等均已上网,可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fjedu.gov.cn)或福建教育杂志社网站(HttP://www.fjedu.com.cn)下载。

  市教育局同时公布了咨询电话:22777351、2276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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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推荐条件

  一、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宽广厚实的业务知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长期在我省教育第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其主要教育教学成就对全省或全市教育教学水平、教育质量的提高起示范和带动作用,在广大师生和我省教育界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力。

  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1978年以来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的荣誉称号。2.1978年以来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模范教师或省部级劳动模范的荣誉称号。其中:高校教师应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者获得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授予的教学名师奖;其余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应获得特级教师的荣誉称号。3.教龄30年以上,在我省民办学校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为我省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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