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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招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出台 平行志愿录取:先看总分再比单科
2009-05-08 01:41:44                          来源: 泉州网-泉州晚报

    本报福州讯 (记者张珺)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具体怎样实施?如果遇到考分相同的情况该遵循怎样的录取规则?高分考生集中被院校录取后,会不会造成其他高校投档比例的变化?昨日出台的《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这些疑问进行了一一解答。

  本科分设4个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

    今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有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不再设“参考志愿”。常规志愿设4个(A、B、C、D)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征求志愿设4个(A、B、C、D)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和是否愿意院校间调剂栏目,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高职高专批的常规志愿设6个(A、B、C、D、E、F)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高职高专批不设征求志愿,而在高校开学新生报到后根据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组织补充录取。补充录取设6个(A、B、C、D、E、F)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校内专业调剂栏目。

  投档先看总分再比单科

    开始录取后,投档将按照考生的成绩位次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每一个考生填报的A、B、C、D等若干个平行志愿以确定是否出档。如果考生符合A栏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会投档到A栏志愿学校;如果不符合A栏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随即检索其B栏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该考生被投档或确认因志愿填报不当等原因不能被投档。如果填报同一所院校的若干个考生投档分和单科分数均相同,则不占院校调档比例同时出档,由院校检录,也就是说,投档时将这些考生一起投给院校,由院校根据其他如综合素质等确定录取谁、退回谁。

    不过,仅适用于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加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入投档分(即考生仍按总分排序),只是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平行志愿时,才作为相关志愿栏目的加分处理。

  正式录取前先模拟投档

    平行志愿推行后,由于院校的投档比例变化,将引起院校生源分布统计的变化,而院校的生源分布统计须通过模拟投档进行,因此,2009年高招每批次正式投档前2天,省高招办将与相关高校进行内部的沟通协调(即模拟投档)。

    第一次,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模拟投档比例),向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提出正式调档比例。省高招办根据院校意见调整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后,再进行第二次沟通协调,以形成招生院校的正式投档分数线。其中,在闽高校的模拟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5(例如,招生100人则投档105人,下同);省外高校一般不超过1:1.1。原则上,省属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为1:1;部属及省外高校的正式投档比例不超过1:1.05。正式投档比例按照执行计划(即调整后的招生计划)测算。今年,相应批次所有高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比例后,省高招办开始进行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省高招办会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最低录取分数。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省高招办会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或者完成原执行计划后又追加计划的院校(包括最低录取分数线和特殊录取条件等)以及预科班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不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进行正式投档,投档比例统一为1:1,投档后由高校审录。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个别院校仍未完成计划,则进行院校间调剂志愿的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为1:1。调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招委会批准后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可在50分)以内降分录取征求志愿填报该高校的考生。降分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降分,投档比例为1:1。

    另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的招生,由已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自行上网填报。省高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单独将这类考生电子档案投给相关高校。高校在当天使用单列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并及时将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省高招办,以进入该批次的平行志愿投档。

【责任编辑: 苏智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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